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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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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是跟房屋管理部门打交道。但若是征收当事人矛盾激化,在这种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就会申请法院介入强制征收土地或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一、司法强拆的简介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不满足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二、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征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司法强拆的流程是什么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查封,然后强制拆除。具体而言:

  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决定程序。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四、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是什么

  除了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投诉、控告、索赔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法院和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救济规定是: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整理的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关于强拆,根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既可以先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也可以一并在行政起诉状中提起国家赔偿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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