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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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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抵押和质押标的物不同,特征不同,管理义务人不同,设置权力数量不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并且不转移房屋的占有,在房产抵押过程中抵押人负有管理义务,对同一房产还可以设立设个抵押,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抵押。

  一、房产质押和抵押区别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二、质押有什么特点

  1.质押为担保物权

  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似之处。也是质权不用于用益物权之点。质权虽为物权,但其是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加以直接且排他的支配权。因此不论质权的标的为有体物动产还是权利,质权的内容都在于对其交换价值的支配。

  2.质权具有从属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主权利的质权为从权利。质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存在上的从属性。质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在主债权无效或其他原因而不存在时,质权也不能存在。

  (2)转让上的从属性。主债权转让时,质权也随之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质权也当然随之消灭。

  三、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单身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证明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共3份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后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我公司将以预估价值作为贷款依据,并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为贷款金额。

  第三步:签署抵押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步:公证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五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由我公司派人协助借款人与放贷人办理房屋抵押权证。

第六步:借贷、放款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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