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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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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包括支付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所必要的开支、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等。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有留置物占有权;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物变价权等。

  一、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有哪些内容

  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

  1.支付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花费的费用。

  2.因留置物之隐蔽瑕疵致留置权人损害时,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

  3.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

  二、留置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留置物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物变价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享有变价权。该变价权,并不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而是产生于留置权实现之时,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这一权利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留置权没有包括变价权在内,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就不能发生,其优先受偿权就没有发生的基础,留置权的担保作用也就不能最终体现出来。

  4.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是最终体现留置权担保作用的权利。

  三、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拿回留置物品

  债务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取回留置物:

  1.主合同有约定,即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债权人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此宽限期内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有权取回留置物。

  2.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另行提供了担保,被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有权取回留置物。法律快车提醒您,另行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第三人作保证,也可以是抵押或质押担保,只要被债权人所接受就可以。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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