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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7-15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占有权;收取权;使用权;偿还请求权;优先受偿权等。留置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有: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义务;返还留置物等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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