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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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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具体实行不同以及概念不同。构成留置权的条件包括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以及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一、抵押质押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二、留置权什么时候消灭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

  三、构成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构成留置权的条件如下:

  1.须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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