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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可以协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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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可以协商的。如果担保人没有协商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以六个月的保证期限为准。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不会发生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的。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可以协商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双方协商约定的,在担保合同中载明担保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担保人能否追偿其他担保人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如果超出其份额的,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一般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只要不损害债权人的利息,可以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债务的全部责任。

  2.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即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且担保人无法代替其履行,担保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债权人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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