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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不得擅自上调借款人原定房贷利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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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房贷借款人向河北银监局反映,因信贷额度紧张,河北省内一些地区出现银行取消借款人原定贷款优惠利率,上调借款人贷款利率的行为。对此,河北银监局有关人士日前向媒体披露,从目前情况看,我省银行业还没有出现恶意上调房贷利率,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威胁金融稳定的行为。针对个别银行的类似行为,河北银监局表示,已明令禁止在违规合同下擅自提高房贷利率的行为,下一步将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河北银监局日前在廊坊发现,一些银行和客户签订了房贷空白合同或口头约定,以达到随时修改利率的目的。河北银监局当即予以叫停。

该局重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信贷政策进行调整,特别是要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 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对个人住房贷款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严禁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

房地产开发贷款,一直是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控重点。下一步,河北银监局将及时对省内银行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提示。该局要求银行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不折不扣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名单式管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成数控制及售楼售地款封闭管理等风险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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