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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须留意燃气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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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须留意燃气费用】

昨天,南京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恶意欠燃气费”案,37户长期恶意拖欠燃气费用的用户被告上法庭,其中以出租户居多。

37户成不缴费的钉子户

南京港华称“对簿公堂实属迫不得已”,有些不缴费者还拒绝安检,这样也存在安全隐患。南京港华曾多次采取当面告知、发通知函、寄快递信等方法催款,但这些用户仍拒缴气费。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对其中止供气,并对屡催未缴(超过3个月不缴燃气费)的长期欠费户,可采取停气、封表的措施,及继续追讨欠缴的气费。

据了解,目前欠费用户中有些是疏忽或遗忘,有些用户则因为卡内余额不足或欠费超过周期银行不予代扣,另外,还有一些是因为房子承租他人后,租赁人偷逃气费,在欠费用户中还有一部分则是恶意欠费。南京港华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前两种类型,目前采用抄表员上门和对用户发放欠费告知书,以便提醒用户及时关注或查询相关费用情况,以免由于未及时缴费产生滞纳金而造成损失。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车扬律师表示,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不缴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缴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因户内燃气管道的产权归属是房东的名字,所以,即使是房客欠了费,燃气公司追讨时,找的还是房东。有些人因拖延的时间长了,滞纳金甚至比燃气费还要高出几十倍,给房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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