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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营业税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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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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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营业税及计算方式

1、 税目、税率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5%。

2、计税依据

自2006年6月1日后,凡个人购买后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销售价格全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凡购买后超过5年(含)销售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差额征收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凡购买后超过5年(含)销售的普通住房,免予征收营业税。

3、计税方法

(1)商品房:自购买标的房屋的产权证原件登记日期起算至出卖标的房屋止,如超过5年,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不收营业税;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按房屋成交差额×5.5%。

自购买标的房屋的产权证原件登记日期起算至出卖标的房屋止,如不到5年,按房屋成交价格×5.5%;

(2)经济适用房:当年购买单价(如回龙观2600元)×建筑面积×5.5%

注:不论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昌平地区的营业税率都是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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