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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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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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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公平接受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近几年来,在全省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浙江省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逐年增加,资助范围基本覆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健全,“政府主导、高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学生资助格局基本形成。

1.主要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浙政发〔2007〕48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我省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资助对象

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在高校资助政策中,除了国家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外,其它政策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5﹞134号)文件精神,符合经济困难家庭基本标准的高校学生(含新生),可向生源地民政部门申报,由民政部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证明。对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学生发放特困家庭证明;对低保标准以上、低于低保标准150%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发放困难家庭证明。特困和困难家庭证明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基本依据。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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