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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与相似社会行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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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与相似社会行为的区别

典当的基本概念表明,古往今来,典当与以下一些人们常见的其他社会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需要加以澄清。

1、典当与卖的主要区别

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卖转移的则是买卖标的的所有权,即买主以钱换物,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从而对该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卖的过程中,卖主对买卖标的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一次性的、不分阶段的,前提条件是买主付清价金;而典当在一定的当期内,当户只转移当物的占有权,典当机构并不享有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在当期届满后、当物死当时,才能获得其所有权,故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分阶段的、非一次性的。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出售给某乙,某乙支付价金20万元给某甲则获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成为某乙的财产。二者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买卖行为,汽车是普通买卖标的。而如某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质押给典当行作为借贷担保,典当行发放贷款10万元给某甲则成为债权人,但仅获得汽车的占有权,即典当行不得使用汽车,只负责保管汽车。而倘若某甲在一定的当期内还本付息赎回汽车,则汽车的占有权仍归于某甲。二者之间是一种典当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典当行为,汽车是质押担保标的。卖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卖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而典当不转移典当标的的所有权,只转移其占有权。

另外,从二者的行为性质上看,典当是融资行为,属于商业性金融活动;而卖是销售行为,属于一般性商业活动.

2、典当与典的主要区别 当与典都是融资行为,但二者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典转移的则是典标的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即出典人将典物交付承典人占有和使用,换取典金。在一定的典期内,出典人使用典金不付利息,承典人使用典物不付租费。典期届满,出典人回赎,承典人便收取典金,归还典物;出典人不赎,承典人则获得典物,失去典金。这与典当先转移标的占有权,死当后再转移标的所有权完全不同。而且,典当的标的通常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典的标的则通常是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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