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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有权要求当事人改变或者补充文件的内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9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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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抵押物登记的目的,一是起到抵押合同生效和对抗第三人的作用。二是供他人参阅,起到保护再抵押的后手债权人的利益。例如,抵押人将价值1O0万元的房产抵押贷款60万,第二次,抵押人又将该房产向另一银行申请抵押贷款50万,银行进行调查时,不仅要看抵押的房产价值多少,还应当到登记部门查看该房产是否抵押过,已经抵押担保了多少债权,该财产的剩余价值能否担保债权的实现,判断是否接受该房产作抵押。以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
抵押物登记部门的职责是从形式审查上询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已齐备的,应当如实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文件登录,如果没有如实登记,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登记部门应负赔偿责任。如果是提供的文件本身有错误,造成的损失与登记部门无关,由当事人负赔偿责任。因此,登记部门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要求当事人对提供的文件内容进行改变或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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