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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我借款,用他名下的车作为抵押物,关于车辆的抵押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我们去公证处办理借款公证里写明如果不及时归还欠款,车辆做为抵押,是否生效?谢谢!在线等回复!

房产纠纷 2018-11-02 1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物权法》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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