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购买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慎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5 12:32
人浏览

  核心内容:在建工程的抵押时需要注意一个规定的问题的,如果盲目的购买了在建抵押的房子,那么就需要非常注意了,下文是详细分析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未经抵押银行同意,购买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对于购房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在这种一房二卖的关系中,普通的购房人仅仅是债权人,无力对抗抵押银行的优先受偿权。由于我国法律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开发商不能按期还款,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摆在购房人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放弃该套房屋产权,单纯地向开发商主张已付房款及损失的债权;二是再出一遍钱,先跟银行解押,之后再向开发商主张解除抵押关系时所付款项的债权。

  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与银行签定抵押合同之后三十天之内,就必须到产权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一旦登记,该处房产的转移就必须由抵押银行出示意见,即已解押,或同意抵押人销售转移抵押权,否则转让无效。通俗地说,设置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开发商拿未建好的房子向银行设置了抵押,取得了资金,进行了抵押登记。如果抵押之后,开发商再将房子出售,除非是已解押,或是抵押银行同意,否则产权部门无法为购房人办理产权。可以说,禁止销售设置了在建工程抵押,同时未得到抵押银行意见的房屋,是对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地防止开发企业在银行与购房人中间一房二卖。当网上显示为红色不可售状态,而又在售楼处出售的房屋时,请慎重行事。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