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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10年3月份有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行用土地抵押借款进行房地产开发,目前该公司已办理了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几栋楼全部刚刚建设到正负零。为规避风险,我行想将原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要求开发商按销售进度还款,但在建工程抵押是否只能抵押倒已完工的楼层?如果是那样,我行目前有没有必要再将原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我行能否为该楼盘办理按揭贷款业务?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制约关系,不太清楚,需详解,谢谢!

项目融资 2010-04-19 19:1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是一种期待权,即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债务担保是在将来取得房屋的期待权,所以你说的只能抵押已完工的楼层是不准确的。
  • 可以操作。
  • 已电话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是否能够变更抵押形式,应当看合同约定。方便的话,您把合同拿过来详细给您看一下。
  • 1\\\\没有必要了 2\\\\不能 3\\\\有制约关系
  • 可以以在建的工程抵押
  •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 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上述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在建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一并抵押。 需要明确提示:贵银行的法律风险问题不是简单的解答这样一个问题可以解决或者足以防范的,目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需要谨慎处理,否则会面临巨额贷款难以回收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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