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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质押担保两个债权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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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财产来说,财产可以通过质押代码的方式获得资金的担保,如果对于同一财产来说,他质押担保两个债权的话,应该怎么样进行处理呢?针对于这种情况,也有相应的一个处理办法,那就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同一财产质押担保两个债权怎么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同一财产质押担保两个债权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此外,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物权法第199条)

  二、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和质押都是物的担保的重要形式。两者的相同点主要有:l、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2、可以充当抵押人或出质人的人员均可是债务人和第三人。3、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载明有关条款和内容。4、担保的范围均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只是质押多了一项质物保管费用。5、二者都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从属性是指抵押权或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转移和同时消灭;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物上代位性是指债权人对抵押物或质物消灭所得的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同一财产质押担保两个债权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对于财产来说,他的质押,担保都是很重要的,所以在处理债权的时候要格外的慎重。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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