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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包含哪些条款和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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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包含的条款和内容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个人信息情况,二手房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二手房售价、房款的支付期限等。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包含哪些条款和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下: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址等信息;

  2.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3.价格、房款的支付期限;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形;

  2.合同内容是否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约定明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手房买卖合同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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