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疗保健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05 06:46
人浏览

甲方: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地段医院
(1)每年四次上门委签约人进行常规血压、心肺肝脾检查及健康保健咨
询服务。
(2)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委签约人导医、联系出诊、住院、家庭病床等服务。
乙方:街道民政科
(1)每人每年支付40元上门服务费用(费用由区老工办下拨)。
(2)在医疗咨询点享受免费医疗咨询测量血压保健服务。
(3)需就诊、出诊、化验、治疗等检查时,另按标准收费。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