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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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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统一编号,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建设用地的,由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二、本表中“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在城市(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需要分批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两种类型。


三、本表中“项目批准文件”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批准文件”指工程初步设计或工程总平面规划批准文件。


四、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在备注中说明。


五、本表应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报批附件同时上报。


六、填写本表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清晰工整。


七、本表涉及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位。


八、无填写内容的表项应自左下角到右上角划线表示无填写内容。






填表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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