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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联合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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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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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联合销售协议

渝#合字第( )号

合同履约地为甲方公司



甲 方:重庆####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授权获得“###”品牌系列服饰在重庆的总代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联合销售“###”品牌服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销售方式:

甲方作为“###”品牌服饰在重庆的总代理,向乙方提供“###”品牌系列服饰产品,由乙方自行承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的联合销售方式。时间从 日到 日止,时间暂定1年。

二、联合销售原则:

1、乙方销售“###”服饰系列产品要尽心尽责,不得有损害“###”品牌及甲方的任何行为。

2、乙方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服饰种类进行销售,甲方要为乙方需求款式的颜色、尽寸大小等及时供应。

3、甲方负责提供“###”品牌服饰产品及售后服务,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四条款进行利益分配。

5、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提供的服饰进行折价销售,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对外销售。

6、乙方不得私自贴牌###(###)R的商标加工服饰对外销售。

三、在联合销售中,乙方按下列方式来向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经济、时间、精力销售“###”服饰:

1、乙方每周一次到甲方与其他销售人员进行工作沟通;

2、乙方每月一次到甲方进行业务培训及工作总结;

3、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之内,由乙方向甲方暂存 元人民币(大写: ),由甲方向乙方出据全额收据。再由甲方按 元/月返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自己销售“###”服饰的各项费用,直至返还为止。


四、利润分配按“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

1、乙方以联合销售员形式进行销售:每年最低完成销售额 万元(大写: ),乙方获取的利润为销售额的 %;如乙方销售额超出了 万元(大写: ),则超出部分的乙方应得利润按实际销售额减 万元(大写: )再乘以 计取;

2、乙方以联合管理员形式进行销售:除要完成上列第1项规定的任务和获取利润外,另按其所在岗位中所直接管理的人员完成销售总额的 %计取岗位报酬。岗位报酬按年累计计取;

3、以其它联合岗位形成进行的销售:乙方在与甲方联合销售的岗位 部门的 ,除需完成上列第1项规定的任务和获取利润外,另按 部门的 销售总额的 %。岗位报酬按年计取;

4、除以上第1.2.3项以外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5、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的结算价以“###”服饰的吊牌价为准;

2)乙方每完成一次销售结算一次(在全部货款返回甲方时);

3)乙方销售货款由乙方负责收回。

6、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均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暂存金额的一半数额的违约金。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新法律法规的颁布,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重庆###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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