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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审核办法发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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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外地人申请公租房增设了与北京人相同的“家庭收入限制条件”。今日起,北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按照最新实施的政策申请公租房;外地人则还需等待各区县发布标准后才可开始申请。

  按照《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办法》中增加了外地在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限制条件,家庭收入符合与北京户籍家庭相同的规定标准,也就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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