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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空挂户口”酌情给予拆迁补偿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0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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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对“空挂户口”的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呢?陈增高律师认为会酌情给予拆迁补偿款。下面他通过案例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简介:

  上海黄浦区露香园路某室房屋被拆迁,共取得包括拆迁房屋价值补偿款、签约奖励费、搬迁奖励费、建筑面积奖励费、装潢补贴、自行购房补贴、家用设施移装补贴、无认定建筑面积外的使用补贴等补贴款合计320万余元。唐某是房屋的承租人,该房屋内还有童某(唐某妻子)、童某的父母、唐某某(唐某的侄子)及唐某某的儿子5个户口。其中唐某某及儿子的户口是后迁入的,也没有实际居住过,系空挂户口。因唐某在取得拆迁款后未对唐某某父子进行安置,唐某某一纸诉状将唐某告上法院,唐某找到陈增高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代理:

  陈律师在分析材料后认为,本案系按照 “新政”实施的拆迁,因唐某拆迁系按照面积(数砖头的方式)进行计算的,且不符合居住困难户,不能享受托底保障的政策,故上述各种性质的补偿款均是按照面积进行计算,而与户口无关。唐某某父子虽然户口在该房屋内,但并不实际居住,且他们在本市他出有房,也不符合因居住困难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之情况,故唐某某父子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鉴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签报表》记载“该户在册人口6人,应计算人口6人”,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决给予他们部分拆迁补偿款。果然,法院判决没有认定唐某某父子是“同住人”,但是考虑房屋征收单位将唐某某父子列为应计算人口,酌情判决分给唐某某父子拆迁补偿款每人15万元。

  陈律师代理过多起空挂户口的房屋拆迁案件,因2011年后实施拆迁新政,除了居住困难外,基本上按照面积补偿。法院会对有户口的进行酌定补偿。根据陈律师的经验,法院往往考虑到拆迁地段(不同地段评估单价不同)、户口迁入的原因和年限的长短、对房屋的贡献、原被告年龄和收入能力等因素综合衡量。

  更多详情可进入律师主页【陈增高律师主页

  陈增高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陈律师系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房地产法律实务网的创始人。陈律师曾在政府机关司法岗位任职多年,具有处理问题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领域的知识掌握较为精细。自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离婚案件、劳动案件、继承案件等大量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陈增高律师电话:15921774956,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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