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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的转让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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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城镇有一些在建的工程,而等在建工程的转让问题,也是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是由于开发商因为一些原因无法继续建造,只能将在建的工程转让他人,那么在建工程的转让有何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在建工程的转让有何规定

  首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在城镇用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建设,无论该土地是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均应符合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并由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规划许可证是工程建设合法的前提,也是转让行为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转让在建工程的应满足累计已投资金额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即在建工程所有人应对土地实际进行一定比例的建设投资;此外,在建工程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备受让资格即受让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在建工程的转让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约定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是为了避免一些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不去开发,而是进行倒卖,这样会无形增加土地成本,最终会导致房价高企,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限制问题

  1、在建工程是否被司法查封。如果在建工程已经遭到司法查封,则是禁止转让的。只有依法解除了司法查封,才可以进行转让。

  2、在建工程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一条件,也是不可以转让的。需注意的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乃至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事实上也不一定就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有时地方政府对企业会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因此一定要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3、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可见,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已经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4、在建工程的施工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就建设工程的进场施工到最后竣工业主与施工方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在建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业主与施工方都对该在建工程拥有一定的权利,在业主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前提下,即使工程竣工,施工方就工程款还有六个月的优先受偿期。因此,虽然无法律明文规定,编者认为在建工程的转让应当经过施工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三、在建工程能否质押

  答案是肯定的,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是否能最终建成只是一种期待的可能性,其建设过程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当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时,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往往是有确定期限的,这极易导致在建工程的完成期限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发生冲突的问题,有必要予以明确。

  以上就是关于在建工程的转让有何规定的相关介绍,对在建工程转让,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制度,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手续的转让,如果对此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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