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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二手房买卖跳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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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的生活中,在实际的二手房买卖中,存在着一种叫跳单的行为,大家可能不太熟悉也不太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怎样认定二手房买卖跳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样认定二手房买卖跳单

  卖双方进行交易普遍需要通过中介。而“跳单”是指中介带看房或者提供服务后,买卖一方或双方跳开中介,私下成交或者另行委托他人居间的行为。法官表示,中介起诉委托人“跳单”承担违约责任,是常见的居间合同纠纷类型。

  二、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中介作为居间人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2、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这是衡量委托人是否“跳单”的关键,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

  3、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行为。是否为交易付出了合理的对价是认定构成“跳单”违约与否的重要依据,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号“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确认:居间合同中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即买方不得“跳单”违约;但是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第一,在在目前市场规范还未完善的前提下,对于各个中介公司而言,应不断完善服务,提高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取得客户的认可,在服务中贯彻和客户交朋友的理念,提供最真诚的服务来阻止“跳单”事件的发生。

  三、房产中介如何防范客户跳单

  在房地产中介公司,因为租赁合同的技术性相对较小,故租赁单跳单现象较严重。为防止跳单、有效杜绝客户恶意拖欠佣金,我们建议中介公司在跟进租赁单时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看房前,一定要签署《居间服务确认书》等“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中租赁物业应该写清楚,最好与房地产权证一致。如仅写某某大厦、或8楼C、D物业写成8楼D、E物业均不可。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客户看房时或看房后,应及时让业主签署《客户确认书》,写明客户姓名或名称,以确认中介公司带客户看过房。

  3、要求客户签名要清楚,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填上身份证号。签名不能潦草,不能签简称、别名,不能签所谓“艺术体”,总之签名应该易于辩认,且与其身份证一致。

  4、如果客户是公司,尽量要盖公司公章,如无法盖公章,则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果盖的不是公章,只是公司业务章、合同专用章、行政专用章等,则同时也要公司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名,因为业务章,专用章有可能没有在公安局备案,如客户否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5、向客户索要名片,以避免对方写假名字、或虚报假公司名。

  6、签署《居间服务协议》《客户确认书》时,如对方不主动索取,尽量不给对方客户联。以避免物业、租赁面积或客户名称写错或漏写时,方便中介公司修改完善。但应秉着诚信原则,绝不可以在未带其看楼时凭空捏造。

  7、促成交易后一定要签三方合同。这是重中之重,因为只有租赁双方及中介公司三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充分证明系中介公司促成租赁双方成交该物业。

  8、最好复印租赁双方签署的正式租赁合同留底。一般情况下三方租赁合同中并不以租赁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为收佣条件,但也有的租赁合同版本注明或者租赁双方注明要求租赁双方在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支付佣金,故此时中介公司还需证明双方签署了正式租赁合同。

  9、租赁双方跳单,且只签署中介公司的看房确认书时,及时给客户或客户公司法定代表人录音。录音中应说清物业名称、租赁双方名称、佣金数额等,以证明中介公司促成租赁合同成立。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怎样认定二手房买卖跳单的内容,其实一些行业内的内幕是一直存在的,只是我们不太了解罢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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