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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二手房纠纷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0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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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如今这么火热,然而也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原因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常因为某些事项不注意而引发纠纷。那么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法律快车的小编整理了一些二手房纠纷案例带您了解二手房购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案例

  案例一:房屋权利有瑕疵,买房愿望险落空

  案情简介:武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然而入住后不久,卖主妻子就要求解除卖主与武先生签订的合同,理由是该房系其夫妻共同财产,她对卖房一无所知,因此卖主与武先生签订的合同无效。后法院审理查明,卖主妻子理应明知卖主将房屋出售一事,最终法院驳回了卖主妻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人应注意卖主是否已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没有通知租赁人,出售房屋起波折

  案情简介:张先生有套房屋一直出租,最近打算将其出售。经介绍张先生找到了一位买主,双方签订了合同,张先生遂通知承租人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约,谁知承租人表示他也有意购买该房,而张先生未通知他就和第三人签约无效,声称要向法院起诉。最终经律师斡旋,张先生与承租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先生返还其三个月的租金,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因此若有意出售的房屋先前已经出租,则应在出售前通知承租人,以免横生波折。

  案例三:合同约定不明确,买方毁约引纠纷

  案情简介:杨女士与刘先生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刘先生,双方约定杨女士办理银行解押手续时刘先生支付首付款。不料在签约后刘先生通知杨女士想解除合同,杨女士遂没收了刘先生支付的定金。然不久后她收到了刘先生的律师函,函中称刘先生已准备好首付款,但杨女士却没有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因此是杨女士违约要求杨女士返还定金,而后刘先生向法院起诉,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常会涉及买卖双方各自所要履行的义务,诸如买方支付首付款,卖方办理银行解押手续,买方付清房款,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在合同中应明确各自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以便出现纠纷时确定责任。

  二、二手房购买注意事项

  1、一定要去正规的网站和中介!

  首先要和中介谈好中介费的付款时间,一般来说是签完合同付一部分,过户后付一部分,省的太早付完钱,中介就不管事了。还有付完款之后记得要发票。

  2、一定要去实地考察房屋情况,不要听中介吹得如何天花乱坠,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首先要看如房屋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配送的家具等;然后就是房子周围的环境,如交通是否便利,周围是否安全等等。

  3、还有房子的房产证也是必须要看的。

  (1)若没有房产证直接拒绝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一般都是房主将其抵押或专卖。这种房子千万不能买。

  (2)看房主。

  卖方必须是房主,对他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看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因为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夫妻共有的、继承人共有的,那你就要和全部共有人签订买卖合同。只和其中一个或是几个签的无效。

  (3)看房屋是否正在贷款。

  因为有的房子贷款买的,房产证并没被银行收走,但房产证上应该都有注明。

  4、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

  需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及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的分配办法,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是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买主应当对此有所了解。此外,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上述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这种公房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

  5、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

  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 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

  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

  6、明确户口迁出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最新二手房纠纷案例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讲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去正规的网站和中介不要被骗,一定要去实地考察房屋情况,了解房屋的真实信息,还有房子的房产证也是必须要看的,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如果您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可以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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