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市购买二手房缴纳的契税明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1 12:24
人浏览

  国家财税局: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1.5% 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首次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得按1%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3%

  国家财税局: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普通住宅免交)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免交)

  国家财税局:权证印花税 5元/本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交易登记费 住宅:80元

  非住宅:300元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配图费 25元查档费 (求购方有查档要求时) 30元

  公证处:买卖合同公证费 (求购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2.5‰+250元

  公证处:贷款合同公证费 (求购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且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贷款额×3‰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他项权利登记费(抵押登记费)(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200元

  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纯公积金贷款:100元

  保险费 (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免收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费 (需贷款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50万以内:300元

  房屋成交总额50-100万:500元

  房屋成交总额 100万以上:房屋成交总额×1‰

  担保公司:转按揭担保费 (需贷款且须转按揭时才须缴纳) 贷款额×6‰

  担保公司:公积金贷款担保费(需公积金贷款时才须缴纳) 贷款额×担保费率对应系数 (见担保费率对应系数表)

  中介公司:中介费 房屋成交总额×1%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