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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过户如何办理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0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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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房产公证中,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之后的房屋权利得以确定,可以对抗其他人的请求权。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房屋赠与和过户的公证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赠与如何办理公证

  若房屋为夫妻共有,该房屋的一半为配偶的遗产,另一半为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现要将此房屋赠给的话,则属于配偶的一半遗产由儿女继承;个人所有的一半由本人赠与儿女。若此房屋为本人个人所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由个人赠与儿女,所需费用为该房屋评估总价值的6%。

  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如是房改房则要有参加房改时间的证明)、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房屋过户如何办理公证

  由买卖双方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如未婚、离婚、丧偶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买卖契约书。

  公证人员根据申请,依据《合同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对买卖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及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后,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为其出具公证书。

  买卖双方持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此外,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办理公证时,卖方夫妻二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有一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必须持有经公证过的委托书;卖方夫妻其中有一人病故的,另一人必须办理完继承手续后才能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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