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十年前办理房屋赠与公证,但未过户也没有实际居住,现赠与人之一已过世,赠与是否有效?是否还可以办理过户?办理过户是否要赠与人一同前往?2、如要撤销赠与,是否要受赠人一起前往?赠与的时效是多久,也就是说公证后多久必须办理过户,否则是否要重新办理公证?

房产纠纷 2018-10-24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赠与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赠与房产行为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认为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赠与房产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来实现。赠与房产过户费用包括需缴纳以下税费: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
    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 办理赠与房产程序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二)作为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到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办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或经交易所鉴证的赠与合同;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保持证);  
    4、受赠人的身份证。  
    (三)工作人员收下资料后,出具收件收据,并代收登报费。  
    (四)承诺期到,请及时带上收件收据、身份证及应交的费用到发证处交费、领证。  办证说明:办证承诺时间,资料齐全,从受理收件之日算起,25个工作日完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