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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已经到期租户不肯搬走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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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日常生活中租赁店面进行商品经营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但如果门面已经到期了,但租户不肯搬走房东又如何维权?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门面已经到期租户不肯搬走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门面已经到期租户不肯搬走怎么办

  首先发给承租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如果承租人仍然不愿意搬出则可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如果对方还愿意搬出,可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二、具体维权流程

  首先发给承租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如果承租人仍然不愿意搬出则可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如果对方还愿意搬出,可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除合同约定必须要续租的情形,房东是有权不续租的。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场地如何移交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

  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

  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办理即可。因为你是租赁他的房产、设备等,在租赁期满,原则上只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交接,财务账目是你们在租赁期间的生产经营成果的反应,不属于交接的内容,但关于资产情况的内容应该交接,以利于企业的继续经营。如果在合同到期之后,出租人没有主动要求承租人不能使用该场地,那么将会视为自动续约合同,所以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出租人应该主动提醒承租人合同到期,需要搬离场地,或者双方进行协商,在原合同某些问题进行改变。

  综上所述,当门面已经到期但租户不肯搬走的情况出现时,房东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如进行协商或提起侵权之诉。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门面已经到期租户不肯搬走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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