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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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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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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c" style="font-size:14px; line-height:2.2em; padding:10px;"> 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
契税: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参考法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31条,第32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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