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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承诺放弃产权在办理产权变更前可反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0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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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人承诺放弃产权,而在办理产权变更前,他反悔了。这时候可以怎么做?房屋还没有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赠与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原产权人仍然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出资人承诺放弃产权在办理产权变更前可反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没有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赠与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原产权人仍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

  撤销房产赠与合同,收回房产呢?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撤销房产的赠与,收回房产。

  不少卖房人在卖房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或者自己卖低了,于是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另一方起诉至法院。卖房人反悔的理由比较常见的有:没有收取定金;尚未办理房产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等。

  根据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无效事由或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不论是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应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作为卖房人的,在卖房前应当自行了解清楚所在地段的房屋市场价格,结合自有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市场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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