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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公证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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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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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如果只有拆迁合同,不可以做房产公证,但可以做房屋拆迁补偿或者安置协议公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才可办理。更多关于拆迁协议公证需要怎么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拆迁协议公证需要怎么做

  当事人如果只有拆迁合同,不可以做房产公证,但可以做房屋拆迁补偿或者安置协议公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拆迁协议公证需要怎么做

  二、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拆迁协议的合同条款当事人一定要在仔细阅读无误之后才进行签订。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拆迁协议公证需要怎么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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