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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 我们家要分家,手上只有拆迁协议一份;为免以后就房子问题纠缠不清,想给一部分钱给不要房子的省的以后麻烦。想请问拆迁协议可以公证

调解 2015-05-21 09: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  二、非住宅用房  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被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 你们分家,可以立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析产协议书,然后财产分割协议书附拆迁协议,再到公证处公证。
  • 你们分家,可以立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析产协议书,然后财产分割协议书附拆迁协议,再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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