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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互换手续费如何收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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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互换是指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对各自房屋所有权进行交换,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采用等价或者补差价的方式进行产权互换,那么产权互换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房子互换手续费如何收取

  一、房子互换手续费如何收取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当事人应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互换转移登记。其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向房屋交易登记部门缴纳的费用有:①登记费80元/宗(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②房屋转让手续费6元/平方米。另,因房屋互换涉及缴纳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互换的标准有哪些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三、关于产权互换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进行产权互换的手续费由上所示,在签订房屋产权互换合同后,当事人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子互换手续费如何收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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