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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建立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现有住房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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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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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建立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现有住房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结算)

一、办理事项:

产权单位建立售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审批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济政发 [1996]6号、《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1]27号、《关于加强住房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综[2005]1号

三、申报材料:

1、售房价款结算登记表一式四份

2、根据结算类型,提供已经审核的居民购买现有住房申请表、居民换购住房购买现住房(集资建房)申请表、居民换购住房返售住房申请表、职工购房价格调整表

3、现有住房结算提交定金价款、补交价款建行进账单;集资建房结算提交批准通知书、合格证明书、集资款建行进账单;换购住房结算除提交新购住房交款票据外,还需提供返售住房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四、办事程序:

1、产权单位登录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明细台账,依据台账填报售房价款结算登记表,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交款通知书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核对售房价款无误后签发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通知书,产权单位加盖公章,持维修基金通知书、财务预算报表经市财政局或国资委核准,由财政局或国资委出据拨款委托通知书。

2、(1)财政局统管资金单位持拨款委托通知书、财务印鉴到建行经七路支行住房基金服务中心,划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开户资金,由住房基金服务中心出据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建立维修基金专户证明。

( 2)国资委管理资金单位持拨款委托通知书、财务印鉴到区建行房贷部建立单位维修基金专户,由区建行房贷部出据建立维修基金专户证明并经住房基金服务中心盖章确认。

3、产权单位报送建立维修基金通知书、专户证明到市房管局核验签章。

4、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房管局递交经市房管局签章的专户证明、售房价款结算登记表、居民购房申请表及其他规定材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需要领取多交定金价款的产权单位,凭市房管局出据的使用住房资金审核通知书,编制预算申请,报财政局或国资委核准,由财政局或国资委出据拨款委托通知书。持上述两个通知书和财务印鉴,财政局统管资金单位到住房基金服务中心划转资金、取款;国资委管理资金单位到住房基金服务中心划转资金,在开户的区建行房贷部取款。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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