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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2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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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

  ⑴受理登记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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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权属审核。

  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籍资料、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等。一般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对一部分房屋权属的确定,可以视情况采用更简捷的方法。

  ⑶公告。

  公告不是必经程序,对于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公告。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做出补发公告。

  ⑷经过6个月无异议的可予以补发权属证书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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