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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卖房别被中介“独家代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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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房产新政的推动,最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一些房产中介机构的代理售房合同中,往往暗藏“独家代理”4个字。近日,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在委托中介机构出售二手房时,一定要防止被“独家代理”。
  

据介绍,当接受卖房人的售房委托时,有的中介机构的经纪人员往往说服卖房人,让中介“独家代理”;或者在委托出售合同中,暗藏“独家代理”4个字。在中介机构与卖房人签订独家房屋销售委托代理协议时,往往在条款中约定诸如委托代理期限、代理权限、委托方(卖方)与受托方(房产中介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这样的情况下,假如卖房人的房屋最终不是通过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售的,那么就要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向中介机构作出赔偿。因此,在签订出售房屋委托协议时,任何约定都必须写入协议条款内,不能凭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同时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如果合同中出现“独家代理”字眼,必须慎重考虑,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卖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带来的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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