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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日常维修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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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租赁的房屋可能会出现漏水、电线老化、家电故障等情况;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房屋租赁日常维修谁负责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日常维修谁负责

  出租人有修缮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租人修缮义务的履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需注意的是,当房屋修缮已经明显不可能,承租人则可通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出租人的修缮义务是建立在承租人无过错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承租人故意损毁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损坏存有过错,不仅无权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反而有可能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三、房屋发生需要维护的时候怎么做

  承租人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修缮,避免损失扩大,如果出租人在已经接到通知而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承租人自行维修时,应注意保留租赁物损毁情况的证据以及维修费用支出的正规票据。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注意妥善保管好租赁物,防止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及其内部物品的损毁、灭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日常维修谁负责”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房客未经房东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房东则可以要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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