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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副总套取拆迁补偿 骗购经适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2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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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身份之便,套取拆迁补偿款,又骗购4套经适房和1套中低价商品房;原村书记竟用其他建房资料来骗取拆迁补偿近百万元;拆迁户1套房“变”3套,浦口区2名干部严重渎职被查处。近日,记者从南京市纪委获悉,南京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利剑”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又有一些不法分子相继落入法网,一批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被坚决拆除,一些渎职干部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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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他的手段:以拆迁户名义,制定虚假补偿协议。

  看他的下场:开除党籍,骗购的4套经济适用房和1套中低价商品房被收回。已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陈某,某某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0月,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某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对市杂技团和中华剧场地块实施拆迁(即中央商场四期),总拆迁款近5000万元,项目现场负责人为陈某。

  2005年,陈某以被拆迁户王某名义,制定虚假补偿协议并制作了两张领结款单据,共套取拆迁补偿款50.9万元。随后陈某以徐某某的名义,由公司出纳开具了分别为12万余元和23万余元的南京银行城东支行某某拆迁公司现金支票。陈某将23万余元的现金支票提现后,将其中20万元存入其在南京银行城东支行以个人名义开户办理的活期存折。

  仅隔两天,陈某从该存折中取出4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同年6月7日,陈某将该存折销户后,在南京银行新街口支行将剩余的16万元办理了一张本票,并将该款存入其妻子苏某的建行存折。6月29日,陈某用该款办理了个人商品房提前还贷手续。

  4套经适房和1套中低价商品房的到手,也费尽了陈某的心思。2004年,在某某区正洪街61号拆迁项目中,陈某伪造了丁某承租正洪街61号503室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申请了一套经适房指标。2005年5月17日,陈某用从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中以经营户名义骗取的1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支付了该经适房12万余元房款。

  2005年,陈某用其妻妹苏某某的身份证,伪造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的个人资料和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交给某某区房改办,骗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为苏某某。

  2006年,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合作单位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与陈某商量,因中央商场四期均为企业单位拆迁,无法申领到经济适用房指标,而在拆迁中可能需要经济适用房进行补偿,为此,赵某要求陈某以虚假拆迁资料套取两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以备今后拆迁时使用。对这种明显违规违法的行为,陈某竟欣然同意,用赵某提供的单位会计和赵某侄儿等2个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资料,分别伪造了2个人的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相关资料,申购了2套经济实用房。

  2006年,某某房地产公司和某拆迁公司共同承接安品街老城改造拆迁项目,陈某要求该拆迁公司总经理赵某帮其申领一个中低价商品房的指标,赵某同意后,陈某提供了其岳母钟某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给赵某,赵某安排人伪造了公有住房租赁合约等其他申购资料。2009年5月陈某骗购了一套位于雨花台区小行路27号的中低价商品房,产权人为钟某某。

  根据群众举报,陈某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很快被查清,纪检部门拟依据有关党纪条规,开除陈某党籍,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收回陈某骗购的4套经济适用房和1套中低价商品房。对其涉嫌违法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0年5月19日,陈某被依法逮捕,8月9日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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