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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登记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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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在我们国家已经实行比较久了,越来越多人按照规定对不动产进行了登记,领取了不动产权证,这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动产权证是我们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证明,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还有很多人并没有办理登记,那么不动产的登记程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的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不动产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不动产的登记程序

  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用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是重要的财产,属于民法上的不动产的范畴。房地产登记是公示房地产物权变动情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权利归属的判定标准,以交付转移占有来认定所有权转移而房屋不可移动,其所有权归属和转移难于以占有来判定,其认定标准和动产必然有所区别。房屋的权利状况不能通过占有来进行判定,其交易风险自然高于动产,为了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当事人就要对房屋权利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而这种由交易各方自行进行的调查,势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记制度来明确房屋的权利状况,这样既可以保障房屋权利人的权利得到登记机构的公示,也方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利现状进行了解,有利于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是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3、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动产的登记程序等知识,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首先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等证明材料,在经过对相关资料的核实无误之后,即可登记成功,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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