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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后“装修”不合理,业主被告上法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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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名男子买了一套两居室二手房,面积不是很大,为此,私自将阳台向外延伸扩建,建成了一座“扩容阳台”,结果影响了整个楼面外观,引起周围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物业管理人员多次责令其拆除,他总是不予理会。无奈,物业管理公司将他告上了法院。近日,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结了此事。

据南京恒安嘉园小区前期物管公司安居物业介绍,2006年12月,许某购买了该小区9楼的一套两居室,并与安居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3份协议。许某拿到房屋后,觉得江宁离市区太远,当即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卖给了胡某。随后,胡某着手装修,装修过程中,觉得房子使用面积不是很大,就让装修工人将阳台向外延伸重新搭建了新的阳台,增加几个平方的居住面积,阳台搭建过程中,附近居民和安居物业都有意见,安居物业认为,胡某重新搭建严重违反了协议,也影响到整个居民楼的外立面美观。于是,安居物业多次找到许某和胡某,好言相劝,让对方拆除阳台,但对方对此一直不予理睬。无奈,安居物业将许某和胡某告上法院,要求立即拆除搭建的阳台,恢复原状。

近日,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许某辩称,他已将该房屋转让给胡某,所以他不存在责任。胡某则称,其未与安居物业签订过任何协议,所以协议中有关装修规定他不知晓。

法院认为,《业主临时公约》是为了维护业主共同权益而制订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该小区所有业主都有效,所有业主也应当遵守,所以公约中规定的阳台结构不得擅自改动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胡某擅自扩建的阳台是不合法的。最后,法院判定胡某必须在7日之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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