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业主售房反悔 买方可以法律途径强制过户收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4 15:09
人浏览

  卖方在收取自己30万元购房款后,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过户,是否可以法律途径强制过户收房?5万元违约金是否让卖方拥有反悔理由?

  去年夏天,在东莞南城经商的张女士通过熟人介绍,看中南城西平一套98平方米的住宅,然后以95万元的价格与业主张某达成买卖协议。由于业主方张某声称还未领取房产证,双方约定买方张女士先支付30万元首期款,等卖方张某领取房产证之后第一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买方,过户的当天由买方支付剩余的房款。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不料,今年元月中旬,张女士得知卖方张某已经领取房产证,在询问时被张某明确告知房子不卖了,最多承担违约金 5万元。张女士问:卖方在收取自己30万元购房款后,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过户,是否可以法律途径强制过户收房?5万元违约金是否让卖方拥有反悔理由?

  律师分析:

  双方购房协议可以体现各自真实的交易意愿,卖方无缘由反悔。张女士可以选择两种途径维权,一是按照协议索取卖方5万元违约金,也可以向法庭诉讼提请对方履行合约。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庭通常会支持买方的诉求。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