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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证由哪里颁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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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子的朋友都知道,预售许可证查询是很多人都需要经过的事项,那么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条件需要哪些?预售证一般什么时候出?房屋预售证由哪里颁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预售证由哪里颁发

  一、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预售证一般什么时候出

  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

  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房屋预售证由哪里颁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屋预售证由哪里颁发”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预售证办理条件以及颁发地点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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