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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未供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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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批未供表面意思就是已经批准但是却没有提供。这是土地开发中的专用词汇,特指政府批准建设的那还没有提供给开发商土地。这种情形政府是有过错的,是需要受到处罚的。接下来,关于已批未供如何处罚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已批未供如何处罚

  土地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受到的处罚要根据该土地具体的情况而定。

  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一)未依法取得动工开发的手续,无施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二)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未动工或未达到动工认定标准的;

  (三)政府未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未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的;

  (四)对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仅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了处置,但仍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

  

  二、为什么会批而未供

  “批而未供”土地成因主要可分为四类。一是用地批准后,因征地拆迁工作长期未落实,无法达到供地条件。二是招商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地。因地区发展方向、城市规划等调整,导致暂无法履行原招商承诺规划等条件,或因市场环境影响,企业投资意向变化,导致项目未能落地。三是实际已供地项目暂未履行手续。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用地,以及其他应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项目用地,已实施建设但暂未办理供地手续的,仍按未供地块认定。四是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实施供地。前两类为主要成因,比重较大且消除较难;第三类属于管理规范类问题,可通过优化供地程序消除;第四类比重较小,可通过优化用地布局等予以缓解或消除。

  三、地方处置的具体举措及效果是什么

  一是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尽力避免造成农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减轻后续地方政府量化考核的压力。二是对已批准土地加快供应,并以供地率作为考核指标,提高“分子”即供应数量比重,减少“批而未用”土地数量。三是自然资源部提出清理撤回无效用地批准文件。

  我们要知道批而未供土地,自收到批文之日起满1年未办理供地手续或实施具体供地行为的土地。受到的处罚是什么要看土地状况。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已批未供如何处罚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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