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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宅不得擅改营业房禁令今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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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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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银川市城管局获悉,银川市下发《通告》,从今日起禁止擅自改变沿街和居民小区住宅外立面、将非商业用房改为营业房等行为。
  近年来,银川市个别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小区住宅、非营业房改为营业房,既破坏了原有建筑的特点和风貌,还留下了安全隐患。这些营业房产生的噪声、污水、烟尘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市容环境。针对此问题,8月30日,银川市城管局、规划局、建设局等9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联合制定了《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沿街和居民小区住宅外立面、将非商业用房改为营业房的通告》,并于今日起实施。
  《通告》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进行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后,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进行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两证和其他批准文件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需要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外形作较大改变的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或未经批准的,不准施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行为。严禁城市规划区擅自改变沿街和居民小区住宅外立面或将非商业用房改为营业房。
  凡擅自改造者,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强制恢复原结构,并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没有设计方案而擅自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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