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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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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好友张某投资办厂向我借款八十余万元,约定三年内归还。前不久,一位知情人告诉我,张某已将厂房连同土地低价转让给他人,且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权属转移登记。请问:我对该权属转移登记行为不服怎么办?

  答:你对该权属转移登记行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显然债权人对债务人损害其债权的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的行使若通过民事诉讼,该民事诉讼不能否定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权属转移登记;按照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否定权属转移登记行为。对影响其债权实现的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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