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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拆迁 产权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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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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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下午,原聊城五中家属院的教师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聊城五中改建为北顺小学北校区,原家属院的38户教师需要搬迁,其中九家居民因为没有与校方协商好,一直不搬。在5日下午2时45分左右,有关人员把该家属院的电停了。

  记者赶到该校区了解到,需要搬迁的38户居民已经搬走了29户,剩下的9户因为有争议还没有搬走。校方多次协商调解,都没有解决问题。因为马上就要开工建设,校方只好停了这9户的电。

  据9户居民中的一位在职教师反映,该家属院是在1990年集资建设的。当时个人向学校集资4500元,住进去后又新建了偏房。十几年来他们一直住在这里,也做了不少修补性的建设,学校一直没有管理。因此,他们认为房子应该属于他们。如果搬迁,校方应该按拆迁给予补偿。

  另一位退休老教师反映,他在五中建校之初就来到这里。现在,他身体残疾,又患上重病,如果搬迁他无处可去。

  北顺小学李校长解释说,因为该校统一规划建设教学楼,需要拆除原有教师的住房。这9家住户说房屋产权应属个人所有,要求该校给拆迁补助。而学校认为,家属院的所有权一直属于校方,因此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为了证明家属院归学校所有,该校负责人出示了当初签订的一份协议。协议书上写道:“每户集资4500元,教师安排住房两间,待学校经济条件好转后再如数退还……但宅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学校,住户不准拆毁或转卖、转借……如学校建大型建筑物需要拆掉住房,住户应服从学校安排。”由此,校方认为这些住房确实是学校所有。该负责人说,1990年入住后,第二年学校就按每户500元进行了退还,第三年每户退还了3000元。

  集资建房时任原五中校长的葛先生对记者说,当初学校盖家属院时经济困难,因此让需要住房的教师集资,并签订了协议,待经济好转后退还。后来他不当校长了,不知什么原因集资款项没有退完。后来的家属院的维修性建设,也是由住户承担的。

  北顺小学李校长说,学校在另一所小学已经安排好住房,供没有房子的老师居住。学校还打算建设经济适用房。教师在搬迁中应得的一切补偿补贴学校都不克扣,尽可能提供方便。但是,现在不搬的教师说该房产属于个人是不可能的,对于这个要求,学校没有办法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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