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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买卖双方谈崩 中介费应该支付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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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购房纠纷很多,法官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中介提供卖房信息,但买卖双方最终交易没成功,能不能收中介费?这不仅买房人和中介之间有分歧,就连各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

  买卖谈崩买方和中介打官司

  去年年底,张先生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他找到世纪房产中介公司,登记了想买的二手房“模样”。

  不久,中介公司告诉他已经联系好卖主,让他看房。看完房后,张先生表示满意,随后与卖主黄先生签了《房产买卖协议》,根据协议,张先生要支付中介公司1万块中介费。由于房子还没有最终到手,张先生先付了一半钱。

  过了一个月,张先生发现他买的二手房过不了户。原来,黄先生的房子还没办产权证,房管局不让过户。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和卖主解除买卖合同,并要中介公司把5000块中介费还给自己。但中介公司说,张先生一开始就知道那套房子没有办产权证,买卖没成是他自己的事,中介公司已经起到了提供信息的义务,所以中介费绝对不能少交。为此,双方走上了法庭。

  怎么判决法官之间出现分歧

  像张先生这样的案件,在厦门不算少数。记者从思明法院莲前法庭了解到,去年仅莲前街道就有中介费纠纷案件32起,今年更多,光上半年就已受理了24起。

  法官说,买卖谈崩,买方和中介对收不收中介费闹矛盾的,法官之间也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中介公司的职责是提供信息,只要信息真实,能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买房协议,它就可以收取全部中介费。另一些法官则认为,中介费动辄几万,中介公司仅仅提供信息根本值不了这么多,它只有在房屋买卖真正办成之后才能收全额费用。

  对于张先生的案件,由于双方都存在过失,主审法官折中处理,中介公司已收取的5000块中介费无需返还,张先生也不用再付费。

  法官建议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针对二手房买卖没成,中介费该不该收的纠纷多的现象,法官建议说,购房者通过中介买房时,中介费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分两部分付。当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时,买方支付一部分费用;房屋真正过户后,再支付剩下的费用。在协议中约定分两步支付中介费,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中介公司在促成房屋买卖时花去的费用,由中介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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