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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几日我看好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先支付了业主2万定金,随后又付了首付款,接下来中介置业人员陪同我和业主两方到银行进行面签(申贷),但因材料不全,面签还未完成,就在这个时候我和业主两方面达成了一致,业主突然有意要缓两年再卖,我这边也因家庭原因想放弃购买,所以我们双方达成了一致,在谁都不违约的情况下自动解除合同,业主答应将定金和首付款返还给我们。但由于在签合同的时候已经一次性将中介费、代书费、贷款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共计36000元交给了中介公司。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合同终止的话,中介费是否应返还我一部分?或者采用什么合法的手段我才能尽量降低我的损失?(另外要说明的是,签合同之前我明确表示不同意阴阳合同避税的,但中介故意换了种说法说因为业主当年买这个房子时有购房发票,所以这次交易即便不采用阴阳合同我也无需缴税,我这么一听才糊里糊涂签了合同,但随后我发现中介操作的仍然是阴阳合同,这也是我放弃购买的一个因素)。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争议解决 2010-12-09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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