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地、炒地一直被指称为高房价的推手之一,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提高房产业的准入门槛,但对我县房地产市场并不会产生大的全局性影响。
据县国土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县对土地出让款的收缴实行的是,土地出让第一个月内缴纳总地价款的30%,如果不能按时缴纳,每天处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而全部地款,根据去年11月出台的《关于促进绍兴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起始价总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为18个月。低于5亿元的地块,最长期限就是1年。对照国家五部委的新通知,从缴款期限上来说,应该说我县政策要求更高,因此《通知》有关缴款期限的要求,对我县房地产企业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通知》首次缴款比例50%的要求,会给我县房地产企业带来一定的融资压力,迫使房地产企业量力而行。
县房管处一位负责人说,这次国家五部委出台《通知》,目的是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囤地、炒地成本,从而减少和遏制房地产企业的囤地、炒地行为。
这位负责人同时介绍,我县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78家,其中一级资质的开发企业4家。这说明我县房地产企业的整体实力不是很强。因为实力不强,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少有囤地、炒地行为,大都实行的是快进快出策略,从拍地到房子交付,时间不会拖很久,这样做有利于资金的盘活。目前出现的极个别地块拍下后长期不动,原因是企业的实力不足,缺少后期投入的资金,而不是出于囤地、炒地目的。
而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老总认为,《通知》要求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相当于提高了准入门槛,对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影响有限,而对实力不是很强的小房产公司会有影响。他同时认为,《通知》实施后,政府以后推出的大地块可能会减少,土地成交单价也会有所降低。